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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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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


  为适应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需要,保护海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退出水产养殖范围:本次退出水产养殖的对象包括湖里区所辖海域的所有浅海网箱养殖、浅海吊养和滩涂养殖。具体经纬度坐标如下(见附图):
  A:118゜6′3.47″,24°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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