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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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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及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问题日趋严重,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
  组 长:宋爱荣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俞贞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成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建新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依马木·那买提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朱新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正厅级)
     哈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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