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及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问题日趋严重,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 组 长:宋爱荣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俞贞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成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建新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依马木·那买提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朱新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正厅级) 哈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