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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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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0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标制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把握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1、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见附件1)共5类36项,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三次产业结构”、“各项税收增长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定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和“市定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八项内容,并将“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和“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项目标内容从目标管理体系中撤出。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县区根据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县区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主要监控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协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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