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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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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0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  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为了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黄金周假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实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全面启动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订和完善春节黄金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  1月19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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