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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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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5〕2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配送、零售等行为。

  第三条 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制度,市供销总社负责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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