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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一轮明月》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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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一轮明月》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过去的一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文艺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努力实施精品战略,创作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的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我省的文艺事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文化支撑,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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