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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6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和确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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