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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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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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