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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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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04)5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工作职能,其工作具有基础性、预防性、综合性、群众性的特点,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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