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三农”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内容,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等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县域突破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金融办和吉林保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险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把“三农”保险发展纳入长期规划,健全县域机构,完善网络布局,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努力开创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农”保险是指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一切保险,主要包括农村的农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三农”保险与县域经济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我省实施县域突破战略以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三农”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环境,同时也对“三农”保险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促进和保障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三农”保险快速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三农”保险发展规律
  深入调查研究是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