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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初审和二、三级资质许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加入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接受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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