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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卫生局关于明确“静脉输液”项目内涵(门诊病人)和椎体计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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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绵价函〔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卫生局关于明确“静脉输液”项目内涵(门诊病人)和椎体计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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