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沈阳市首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沈阳市首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培育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科技水平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沈阳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种养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在企业申请、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考察评审,决定命名沈阳华美畜禽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为沈阳市首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过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好有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今后,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命名及运行监测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经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