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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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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苏政发(2005)101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6月份开展历时4个多月的平窑复垦活动,对18门以下的简易轮窑和土立窑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复垦,全市共拆除1502座,拆除率达97%。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比较混乱,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存在问题,破坏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承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持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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