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水库移民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移民安置规划的管理
  移民安置规划是指导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涉及移民生产和生活安置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都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不以资金盘子来决定安置方案,并注意贯彻“以土为本,以农为本”的安置原则,高度重视移民的生产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好移民长久生计。安置地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有条件的可尽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移民安置规划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原则上要各提出两套以上移民生产或生活安置方案供分析比较,并经移民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审查。对达到要求的移民安置规划,由组织审查的移民管理机构出具认可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