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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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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精神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贯彻《决定》的各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围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长效机制这一主线,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全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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