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05]1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汇报会议纪要》(唐政办函[2006]1号)要求,县安监、公安、建设等部门分别制订了全县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玉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抓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玉田镇、孤树镇、唐自头镇、大安镇、亮甲店镇、林头屯乡、郭家屯乡为重点区域,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对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包括采矿许可证过期未能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提出申请,但在限期(6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在停产整顿期间,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生产,以及假整顿、真生产的;在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重要设施和主要交通线路附近等法规明令禁止开采的;严重破坏资源、越界越层开采、非法承包或转让开采的;县政府确定应予关闭的。 (二)对列入关闭范围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由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供电部门采取限电措施,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派驻安全监督员,实施24小时监管,确保停产停工到位。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06年1月14日开始到3月底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由有非煤矿山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本辖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关闭非煤矿山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巡回检查。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电力、广电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第三阶段:联合执法检查。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玉田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周庆岩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付新、县安监局局长王爱民担任,成员分别由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电力、广电五部门副职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协作,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和验收,审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山,对予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的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予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根据整治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电力,对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广电部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领导小组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名单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关闭;对停产停工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确保停产停工到位。
2006年1月14日
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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