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
2006年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9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万人;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人数2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州、市人民政府,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省就业和再就业目标顺利完成。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