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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春节旅游黄金周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开启之年的首个黄金周。为保证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强调指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促进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的同时,要把国内旅游市场作为中国旅游业的基本立足点。强调要继续完善和作好黄金周旅游工作。
  因此做好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对于营造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市国内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和各旅游接待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部署上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确保全市人民和来我市的广大游客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早部署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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