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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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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我县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14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5年12月开始在我县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将林种划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一定面积的地域[县、区(市)国有林场等为单位,逐一落实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将各林种落实到山头地块,以便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作为商品林经营管理,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作为公益林经营管理。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基础,是国家与林业经营者、生态环境建设者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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