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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重点救助关怀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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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重点救助关怀村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省艾滋病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防治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艾滋病重点救助关怀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四个一”工程
 “四个一”是指为艾滋病重点救助关怀村(以下简称重点村)装备一套设施、建设一条道路、为住房特别困难的艾滋病人建一处住房和为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庭提供一套饮水设施。
  1一套设施。主要包括艾滋病专用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装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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