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各区县医保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本市医保费用管理,减少浪费,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06年度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2006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2006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本市2006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㈠对象: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 ㈡时间: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 ㈢内容:定点医院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小城镇医保费用)。 二、全市定点医院医保支付预算经费总额 ㈠为了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2006年全市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经费总额以2005年医保正常缴费收入为基数,加上2006年预期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