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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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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界定我市市属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健全市属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政策内生活待遇保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破产、倒闭、被拍卖等企业、事业单位,应从破产财产或者资产出租、变卖或拍卖收入中,按当年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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