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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福建名牌产品(复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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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福建名牌产品(复评)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对2001年福建名牌产品的评审,省政府同意东南牌轻型客车等67项产品(具体产品名单见附件)继续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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