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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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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 〔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 〔2006〕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的 《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贡献率不断提高,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省建筑业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企业 “小而全 ”、 “散而弱 ”,市场竞争能力差,缺乏管理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经营规模大的龙头企业,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力争在 3年内培育 1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5年内形成 2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15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10年内形成 5家以上产值超 10亿元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20家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建筑业整体实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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