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浙政发函(2005)60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等有关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台州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三年规划》,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按规划要求落实任务,不欠新帐,快还旧帐,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年度实施并顺利完成《三年规划》建设指标任务,全面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