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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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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推行火化工作和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取得了较大突破,火化率大幅度提高,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与全省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步伐,现就做好2006年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根据省政府要求,2006年我市平均火化率要达到80%以上;
  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要达到90%以上;并应继续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执法力度和对丧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管理。为保证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三项目标安排如下:
  (一)2006年火化率指标。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工区火化率达到90%以上;新乡县、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原阳县、获嘉县、封丘县、长垣县火化率达到85%以上。
  (二)2006年底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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