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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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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我省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举措,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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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关于研究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156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先行试点,形成一定模式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商业街道的选择,既要考虑在本地的繁华地段,又要尽可能兼顾基础好的国家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今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全省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建任务

  要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先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打假维权和诚信经营抓起,采取有效的“八条措施”,即强化经营者自律,把住进货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实行全面监督,严格奖罚分明,强化有效检测,坚持点面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稳步推动“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一要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二要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三要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合法经营主体,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经营者“经济户口”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四要严格奖罚分明。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一要严格把住进货关口。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备案、进货验收把关、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上柜上市查验、信誉卡制度,把好进货和销货关。二要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商品检测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并充分运用省工商局自主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定期不定期组织商品质量抽查,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受污染食品上市交易。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餐饮、美容美发、维修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强买强卖、以傍名牌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二要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为本,举办经营者夜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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