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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为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江西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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