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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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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鹰府字〔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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