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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政令185号)、《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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