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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我省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  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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