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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通知
沪府办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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