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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交通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05)49号)精神,撤销成都市交通局,组建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挂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牌子。市交委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交委。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路线、客运出租汽车等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职能划入市交委。
  (三)将市公安局承担的交通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及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交委。
  (四)将市经委承担的铁路、公路、邮政、通信、航空等综合运输协调工作、铁路专用线管理以及物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交委。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调控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需求;负责全市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城市轨道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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