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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税函[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函
 
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省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局在“四五 普法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指针,认真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为基础,以加强和完善税收执法为重点,以严格执法监督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和《陕西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2001--2005)》,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税收收入连年增长,由2000年的63.23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54.95亿元;税收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为我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做到“三个落实”
  (一)组织领导落实。我局党组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省“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下发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安排本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担任“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法规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征管处、计会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专门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法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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