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7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国务院和市政府下达全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任务232个,截至2006年1月19日,全市已实施关闭或确定关闭的矿井202个。在29个承担关闭任务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中,彭水县、秀山县、渝北区、万州区等15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已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确定了关闭矿井。彭水县、秀山县、綦江县、巫山县、北碚区、城口县等6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关闭目标任务全部下达了关闭决定。其他部分区县政府按预定的关井目标正在落实之中。但是,极少数地方还存在着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现象。个别地方矿井关闭工作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通过督查,主要原因是一些应关闭煤矿企业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持拖延态度;一些地方政府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一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不深入、不落实。对此,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市政府要求关闭工作有差距的地区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