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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4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9.0776公顷(其中耕地30.2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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