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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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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所[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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