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