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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和民营企业无证房产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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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和民营企业无证房产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哈政综[200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促进集体、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努力营造宽松的改革和发展环境,现就解决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无证房产(包括农民的房产)、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及其流转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集体企业长期占用的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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