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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吉林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吉林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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