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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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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已成为消费热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市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纪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获审查批准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四)加强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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