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05)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直接关系政府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和《通知》,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必须在2006年2月20日之前将执法依据梳理完毕,执法依据梳理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以板报、墙报或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执法依据,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目录。 (二)分解执法职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和下发的目录(具体目录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 对行政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