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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保中心,各区县医保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医保事务中心:
  《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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