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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41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南安市200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05]3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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