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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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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精神,省局就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各地落实情况看,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通过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等方面,对比、分析、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对比、分析、评价结果进行管理服务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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