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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对家禽业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对家禽业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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