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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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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  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政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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