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士兵;为有利于调整精简任务的完成和士官编制的落实,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直属单位根据总参谋部分配下达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需要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2005年12月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