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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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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 〔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政办 〔200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我省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符合省情的扶持政策。2005年 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要管理职责的通知 》 (青办发 (2005)35号,以下简称 《通知 》),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通知 》下发后,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针对各自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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